
懲罰性電價敲定標準 最高加價50%
發布時間:
2010-05-17 00:00
來源:
【中國水泥網】 【2010-5-17】
昨日,國家發改委、電監會、能源局聯合下發通知 《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》,限期取消現行對電解鋁、鐵合金、電石等高耗能企業用電價格優惠。
《通知》要求,繼續對電解鋁、鐵合金、電石、燒堿、水泥、鋼鐵、黃磷、鋅冶煉8個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,并自2010年6月1日起,將限制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.05元提高到0.10元,淘汰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.20元提高到0.30元。
在此基礎上,各地可根據需要,進一步提高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的加價標準。各地凡是自行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,或未經批準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、雙邊交易等名義變相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的,要立即停止執行。
對能源消耗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企業,實行懲罰性電價。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,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;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,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電力監管機構制定加價標準?!锻ㄖ芬?,各級價格主管部門、電力管理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,不得擅自改變國家規定的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標準。對繼續保留電價優惠或變相優惠的,不按國家規定對高耗能企業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的,以及繼續以各種名目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的,將嚴肅查處;情節嚴重的,將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。
來源:每日經濟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