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三個《反壟斷法》配套規章2月1日實施
發布時間:
2011-01-10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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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公布了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規定》、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》、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、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》三個《反壟斷法》配套規章。2月1日起施行。
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重要的基礎性法律。三個規章在反壟斷法框架內,立足工商機關反壟斷職能,對壟斷協議行為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、限制競爭的行為進行了細化和明確,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反壟斷執法的可操作性,進一步完善了工商機關反壟斷執法的依據。
來源:人民日報 富子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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